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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8月

 

读者管理制度

专业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图书馆节约用电规定 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证办证规则
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刻录光盘,复制录音带、资料扫描、打印、复印服务规则

 读者入馆须知

第一条 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通过门禁系统扫描方能进入图书馆。忘记带借书证者,须出示我院相关证件,经确认为我院读者并登记后才能进入图书馆,累计三次登记者停止借书两个月;不能证明是本院读者身份者禁止进入图书馆。
第二条 保持馆内肃静,不得喧哗,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机。
第三条 注意安全,严禁使用明火器具及自行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手提电脑除外)。
第四条 自觉遵守各阅览室有关规定,不得用物品占座位。
第五条 注意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在馆内吃食物。
第六条 不得在馆内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取消借阅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读者须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室桌椅或污损馆内设施。
第八条 读者检索馆藏资料及查询本人借书情况请利用二楼大厅和一楼书库内的检索电脑。
第九条 存包柜仅供当天使用,不得长期占用;为防止物品丢失,须自带锁具锁好存包柜。图书馆不定期锯掉长期占用者的锁具,并不负责收存柜内物品,丢失物品后果自负。      
            
 图书借阅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借阅本馆的图书资料,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者,双方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借书半年。
第二条 读者借阅的册数和借阅期限如下:
  1、一般教师限借 15 册,高级职称教师限借 30 册,借期为六个月(180日) ;
  2、学生限借 10 册,借期为二个月( 60 日),可续借一次 ;
  3、 职员限借 15 册(红蓝公司职工限借 5 册),借期四个月( 120 日);
  4、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和职员,在项目期限内可以办理《科研课题借书证》,限借50册,借期一年,不续借 。
  5 、同一种图书每人只能借一册(即不允许为他人代借)。
第三条 读者借阅图书时请即刻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若有污损须当面告知借书处的工作人员,以便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章,避免还书时被罚款,否则,责任自负。
第四条 借出的图书须按期归还,超期者处以每日0.1元/册的罚款。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学生开学后两周内还回不算过期,否则,从实际到期日开始计算超期罚款。凡有超期未还图书,将停止借书。
第五条 丢失或污损图书应赔偿相同版本图书,并交3元加工费;无法赔偿原版本者,按该书原价的3—10倍赔偿。
第六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为确保正确归架,请使用“代书板”。选书时将代书板放在所选图书的位置,选好书后取出代书板;如果不选此书,按照代书板的位置将书放回原处。如无法确定图书位归何处,可将图书放到书架空位或附近的还书柜上。
第七条 背包、提包等各种物品请放入存包柜内,禁止带入书库。为防止物品丢失,须自带锁具锁好存包柜。图书馆随时锯掉长期占用者的锁具, 并不负责收存柜内物品,丢失物品后果自负。
                                                 
 报纸阅览规则

第一条 报纸阅览室内的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取一种报纸阅览,阅后放回原架位;
第二条 报纸阅览室内的报纸按照报纸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依次放在报纸架上,报纸架上标明报纸名称及其汉语拼音的首字母;
第三条 读者应爱护报纸,不得涂画、撕剪,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若需复印,可押借书证办理临时借阅手续,当班借当班还;
第四条 过期报纸装订成合订本存放在流通部一楼书库,供读者查阅,不外借;若须复印,可押借书证办理临时借阅手续,当天借当天还回,违者每份每天罚款2元;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室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刻画和涂写。
                       
 现期期刊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登记后,方可进入期刊开架区;
第二条 室内期刊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取一册期刊,阅后放回原处;
第三条 室内期刊按分类排架,同类期刊按刊名的字母顺序排列;
第四条 选阅期刊时,请将代书板放在所选期刊的位置,阅后按代书板的位置将期刊放回原处,取回代书板。离开本室时请将代书板交还工作人员;
第五条 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污损、涂画、撕剪、不得私自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者做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 阅览室的期刊一律不外借,仅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可押证在馆内复印,当班借当班归还;
第七条 读者应保持室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刻画或涂写;
第八条 读者可以携带图书,笔记本等在本室阅览区内阅览,但不能将个人的背包和书刊等带入期刊开架区内。

 过期期刊阅览规则
   
第一条 过期期刊阅览室实行闭架借阅制度。读者借阅期刊时,须提供期刊名称及出版年和刊期,由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第二条 读者借阅过期期刊时,须出示本人借阅证并登记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 过期期刊需当天借当天还,下班时未能还回者,将按超期处理,每超期一天罚款2元;
第四条 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污损、涂画和撕剪,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室内陈设整齐,不得擅自搬动、刻画和涂写。
                                                  
 自修室管理规则

第一条 自觉维护室内学习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许聊天;
第二条 保持室内桌椅摆放整齐,室内桌椅不许随便搬动,更不允许从其它阅览室搬桌椅,违者暂时注销借书资格6个月;
第三条 不得使用任何物品占用自修室座位,任何人都有权对占座物品予以清理,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第四条 自修室内严禁吸烟、吃食物、打手机;
第五条 有空调的自修室,读者不许自行开关空调或调整温度,停电期间(学院自己发电)或室内温度低于30度时禁止使用空调,空调设定温度不能低于26度;
第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开空调时禁止使用电风扇(包括单间研究室),禁止开窗,开空调时出入自修室请随手关门。白天光线较强时禁止开灯,晚间读者较少时应集中就座,减少开灯。
 存包柜使用须知

第一条 开架书库和阅览室不能带背包、提包等物品进入,请读者自觉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存包柜”内;
第二条 存包柜仅供当天使用,存放物品不得过夜;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存包柜,将锯掉长期占用者的锁具,图书馆不负责收存柜内物品,丢失物品后果自负;
第三条 为防止个人存放的物品丢失,读者须自带锁具锁好存包柜(图书馆还书处代卖锁具)。存包柜无专人看管,请勿放贵重物品,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研究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三楼自修室内的研究室专供读者研讨学习使用,不许用任何物品占座;
第二条 研究室隔音效果较差,在研讨时请关门,并不要声音太大,不要影响自修室读者的学习;
第三条 请爱护研究室内的设施,不要随意挪动,更不得损坏;
第四条 严禁把食物和饮料带入研究室内;
第五条 室内严禁聊天、吸烟和拨打移动电话;
第六条 自修室开空调时禁止开电扇。
                                                   
 声像资料室阅览规则

第一条 本室为读者提供多媒体光盘的集体视听、多人视听、个人视听、光盘刻录、录音带听音和复制服务。
第二条 查询图书馆馆藏的光盘和录音带请利用图书馆大厅的检索机,并记录查到的光盘或录音带的索取号。
第三条 光盘和录音带不外借,可对读者提供免费光盘视听、有偿光盘刻录和录音带复制服务。图书馆提供VCD光盘每片4.00元,自带光盘每片2.00;图书馆提供DVD光盘每片5.00元,自带光盘每片3.00元。图书馆提供空白录音带每盘5.00元,自带空白录音带每盘2.00元。教师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刻录本专业馆藏光盘或复制馆藏录音带的,须从系(部)领取光盘或录音带,图书馆提供免费服务;教师刻录和复制自带资料或馆藏非本专业教学资料须有偿服务。
第四条 光盘视听服务原则上不允许自备光碟,教师如确有教学需要,可提前申请,酌情处理。
第五条 集体视听室和多人视听室为教师提供预约服务,优先保证预约者。如遇特殊情况须撤销预约,无论预约者或图书馆,都应提前一天告知。预约者按预约时间迟到10分钟者,自动取消该次预约。
第六条 爱护公物,勿随意动用室内任何电器和设备。遇到故障须通知工作人员,不许擅自处理。
第七条 不允许吃零食、扔杂物、喧哗、吸烟。

 语音听音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本室为读者提供本馆馆藏录音磁带的免费听音服务。
第二条 读者须提供录音带的索取号方能借阅,查询馆藏录音磁带请利用图书馆大厅的检索机。
第三条 馆藏复本量有 2 盒以上的录音带可直接办理借阅手续后在听音室听音,馆藏只有一盒的不能直接借阅,须由读者个人复制。
第四条 读者持借书证到教师阅览室押证登记便可领取录音设备及录音带到本室听音。
第五条 请爱护录音设备及录音带,损坏录音设备按该产品市场价格赔偿,损坏录音磁带每盒赔偿 10 元。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本室上机的读者均须持卡上机。购卡者请到一教(史带楼)五楼;
第二条 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登记并换取“上机牌”,用上网卡刷卡后对号上机。中途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机位,每台计算机只限一人使用,不得合伙使用一台计算机;
第三条 禁止将零食、饮料、书包和雨伞带进本室;
第四条 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污物,更不得向窗外抛掷杂物;
第五条 室内禁止喧哗、使用收(录)音机和手机,注意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非上机者不得进入电脑区,没有空闲机位时,请在阅览区排队等候上机;
第七条 读者应爱护室内各种设备,不得私自插拔、拆卸和搬移各种设备,也不得安装、破坏、删除和更改系统文件及应用软件;
第八条 所有电脑严禁玩游戏;
第九条 读者上、下机时若发现电脑存在有任何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妥善处理,否则事后发现该电脑有任何人为故障,将由其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读者上机不得违反“BBS管理规则”及“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违者除罚款10-50元之外,还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室提供附书光盘的借阅,请认真遵守《附书光盘借阅规则》;
第十二条 刷卡器使用方法:
1、 在电子阅览室入口处的感应刷卡器上刷卡。刷卡时,上网卡在感应处不要停留太久,以免机器报错。当显示一个绿色的“上”字(还会显示你的姓名、班级及余额)时,请进入电脑区上机;
2、 读者按照上机牌对号入座。开启计算机后,当出现登录窗口时,输入你的帐号和密码,按回车键即可;
3、 下机时,必需重新启动计算机,在登录窗口不用输入帐号和密码,直接选择“下机”,按回车键即可;
4、 正常下机后,必须到刷卡处再次刷卡,当刷卡机显示一个红色的“下”字(还会显示你的姓名、班级及余额)后表示已完全退出系统。当屏幕上显示有黄色的“×”并提示你仍在上机时,你需重新回到原机位按正确的下机方法下机。否则,系统会一直计费;
5、 由于个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离开本室前,用上机牌换回本人借阅证,违者暂停借阅证的借阅权。
第十四条 1—24号机为读者学习机,可检索查看馆内资源,免费供读者学习使用,使用时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严禁删除文件及破坏系统,离开时自觉关机,违者取消以后使用学习机的资格。
第十五条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的各项规则,积极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随书光盘借阅规则

第一条 本馆馆藏随书光盘可以通过登录图书馆网站的 “ 随书光盘发布系统 ” 进行相关资源下载和阅读。 读者有特殊需要也可凭本人借阅证借阅本馆的附书光盘资料。
第二条 读者借阅的张数和借阅期限如下;
1、教师限借5片,借期为15天;
2、其他职工限借5片,借期为10天;
3、学生限借5片,借期为7天。
第三条 使用时请爱惜光盘。丢失或损坏(有严重划痕或断裂现象,影响内容的完整性和正常阅读的)光盘,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本原版光盘抵赔,并缴付加工手续费3.00元/片。
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本原版光盘者,每张光盘按所附图书价格的0.5倍赔偿,有标价的光盘按原价的3倍赔偿,对于成套光盘则按整套价格的5倍赔偿。
丢失光盘封套赔偿3元/个。
第四条 读者借阅光盘时请当场检查光盘是否有污损,若有污损须当面告知借阅工作人员以便收回光盘,避免读者还光盘时被罚款。
第五条 借出的光盘须按期归还,对逾期不还者,从应还日的第二日起处以每日0.50元/片的罚款。
第六条 读者借阅附书光盘需先在图书馆的检索机上或登录到校园网进行检索,查明欲借光盘的索取号,再到本室办理借阅。
第七条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检查。 

  刻录光盘、复制录音带、资料扫描、打印、复印服务规则

第一条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四楼)对读者有偿开展光盘刻录、 资料扫描存盘、黑白打印、黑白复印等服务 。
第二条 教师阅览室(二楼)对读者有偿开展光盘刻录、复制录音带、 黑白打印、录音带转 MP3等服务。
第二条 图书馆对读者提供馆藏资料复制,也可自带资料复制。
第四条 价 格
  图书馆提供空白盘片 CD-R ,普通盘片, 700M , 80min 4.00 元 / 盘
  图书馆提供空白盘片 DVD-R ,普通盘片, 4.3G 5.00 元 / 盘
  读者自带空白盘片 2.00 元 / 盘 CD/VCD 3.00 元 / 盘 DVD
  图书馆提供空白录音带( 60 分钟) 5.00 元 / 盘
  读者自带空白录音带( 60 分钟、 90 分钟) 2.00 元 / 盘
  录音带转 MP3 5.00 元 / 盘
  资料扫描存盘 2.00 元 / 页
  资料黑白打印 A4 纸 0.30 元 / 页
  资料黑白复印 A4 纸 馆藏报纸和期刊 0.10 元 / 页 其他资料 0.30 元 / 页
  光盘盒 1.00 元 / 个
第五条 质量说明
   1 、因普通光驱对大容量光盘兼容性各不相同, 700M 光盘一般容量限制在 650M 以内。
   2 、 DVD 光盘的容量一般限制在 4.3G 之内。即使光盘未刻满也不能往其中添加更多内容。
   3 、自备光盘和录音带在刻录或复制时如果出现损坏,由读者个人负责更换新品。
   4 、如果刻录的光盘发生无法读取的情形(全部或部分文件无法读取,不包括人为损坏),图书馆提供的光盘可退还坏盘并免费重新刻录;个人自带的光盘,须自带光盘免费重新刻录。
   5 、影视资料通常只能保证文件正常读出。对于片源、字幕质量等非刻录造成的问题恕不提供保证。
   6 、复制录音带无声或效果不好,可免费重新复制,如果因为自备录音带质量问题,须更换新带免费复制

 教师阅览室工具书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登记后入室阅览;
第二条 常用工具书放在教师阅览室,按分类排架,对教师和学生提供开架阅览服务;
第三条 查阅工具书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以免乱架;
第四条 每人每次最多限取3本工具书,阅览完毕请将工具书放在还书柜上,由工作人员归架,读者不要自行归架;
第五条 请爱护图书及本室的各种设备,读者若污损、撕毁工具书或损毁设备,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保持室内安静,谢绝在本室接听手机;
第七条 本室工具书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教师阅览室(科技文献检索室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登记后入室阅览;
第二条 本室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检索、咨询和工具书阅览服务;
第三条 本室工具书仅供室内查阅,不外借,读者不得将工具书携出室外;
第四条 读者须爱护工具书,不得污损;
第五条 本室电脑仅供教师检索文献信息使用,学生不能使用本室电脑;
第六条 本室电脑由工作人员开关,不允许读者开关电脑;
第七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会客、聊天、使用手机甚至喧哗;
第八条 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纸屑等杂物。

 专业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第一条 专业图书阅览室对全院所有读者开放,读者进入专业图书阅览室一室和二室不用证件,进入专业图书阅览室三室(书库)须出示本人借书证,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入内;
第二条 进入书库只可带笔和本,所带背包、书刊(教师备课资料除外)等物品请自行存放在存包柜内;
第三条 存包柜仅供当天使用,存放物品不得过夜;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存包柜,锯掉长期占用者的锁具, 不负责收存柜内物品,丢失物品后果自负; 为防止个人存放的物品丢失,读者须自带锁具锁好存包柜。存包柜无专人看管,请勿放贵重物品,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第四条 室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仅供室内阅读,不准私自拿出室外,违者以偷书论处。如需复印,经办理手续(借书登记并押借书证)可带出室外,须当班借当班归还,逾期交纳违约金: 1 元 / 每小时;
第五条 阅读完毕请将图书放在指定的书柜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第六条 每人每次最多只能从书架上取阅两册,阅毕可再更换;
第七条 读者须爱护图书,严禁批划、污损和撕毁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 不允许为他人预留座位,离开座位须将个人物品带走,否则,其他读者可以占用该座位;
第九条 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室桌椅;
第十条 禁止在阅览室内使用移动电话 ;
第十一条 室内严禁吸烟,吸烟者罚款 50 元,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室内吃各种食品;
第十三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污损桌椅、墙壁及其它馆内物品。
                                                   
 借阅证的发放及使用规则                            

第一条 本院正式教职工和学生,凭学院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借书证。
第二条 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可以办理《科研课题借书证》,在课题规定完成期限内,限借50册图书,借期一年。
第三条 本院新入学的统招学生凭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统一到图书馆流通部出纳台办理借书证。
第四条 本院试用期教职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含借调、借用、临时聘用等),需办借书证者,由人事处出具证明,交押金100元办理借书证。押金在转正或离校退证时如数退还。
第五条 上述各类读者办理借书证时,应交新近1寸免冠照片一张; 补办借书证者,除交新近1寸免冠照片一张外,还须交纳借书证工本费3元。补办借书证或领取借书证时都要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
第六条 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退学、修学、调离、辞职、出国等)应清还全部图书,交回借书证。借书证丢失须交3元工本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借用他人借书证者,由本馆收回该证,停止借书半年,并处以双方各10元罚款。若私拿他人借书证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者,则按偷书论处。
第八条 必须妥善保存借书证。若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失,从报失之日起30天后补办新证。若不报失而被他人冒用借书,概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补办新证后又找到旧证,应立即将旧证交还注销。若两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处以10元罚款并收回该证。

 读者遗失、损坏书刊等处罚规定

第一条 遗失或严重污损书刊,经申请可延长一个月借期(如果已经超期,需付超期罚款后方能办理),在限期内购回相同版本新书刊的,只收取加工费3元/册。
第二条 在延长期限内不能还回相同版本书刊而缴费赔偿者,以后又找到原书刊的,不能退回书刊赔偿金。
第三条 丢失或污损书刊又无法赔偿原版本者,按该书刊的保藏价值赔偿;若赔偿书刊后又找回原书刊,无法退回赔款。
(1)馆藏1册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馆藏2册的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3)馆藏3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4)多卷书只有总价的,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计算原价,再按以上标准赔偿。
(5)期刊(包括现刊和过刊),遗失其中一期,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
第四条 涂抹、勾画、批注、作答案,轻者按每1页罚款1.00元处理;勾画重者或勾画超过5页以及撕页的,应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第五条 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在借期内办清赔偿手续。逾期不办者,暂停借书权利,同时按过期罚款处理。第六条 违章携书刊出馆、偷窃书刊、撕页、切割书刊者,处以原书价20倍重罚,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张榜公开批评,并通知所在单位,按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损坏馆内公物者,除写出书面检查自我批评外,还要论价赔偿。

  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证办证规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学院科研项目工作的开展及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图书的需要,凡是省市级科研项目或经学院批准立项的校内科研项目,图书馆可为其课题组办理一个“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证”。
第二条 办理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证须凭上级单位或学院下发的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携带一张一寸照片直接到流通部办理;或者先到图书馆流通部索取办证申请单,经学院科研处确认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后,再到流通部办理。
第三条 办理科研借阅证时暂时取消原借阅证。
第四条 该借阅证可借书50册,借期一年,时间从科研课题批准之日算起,课题结束即失效,不能再借书。但所借图书如果未到期,可在到期以前归还。
第五条 每个课题组只能办理一个“科研项目课题组借阅证”。该借阅证可以由该课题组项目负责人本人或书面指定的项目组任何一名成员办理。本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可以凭此证借书,但图书丢失或超期等一切责任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和书面指定的项目组成员(办证人)负责;
第六条 该借阅证失效后,须按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并还回到期图书,同时恢复原借阅证的借书权限。

  图书馆节约用电规定

  按照学院关于图书馆要加强用电管理,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条 总 的 原 则
  白天晴天时原则上不开灯或少开灯(书库角落除外);白天阴天时光线太暗处增加开灯;晚间尽量减少开灯数量,书库原则上隔排开灯。
第二条 阅览室节电要求
  读者不能随意打开阅览室的灯,如有特殊需要,须向值班工作人员申请;如果阅览室光线较暗,读者人数较少时尽量靠近窗户就座;如果光线较暗需要开灯,要求读者相对集中就座,根据人数控制开灯范围。
第三条 自修室节电要求
  读者人数较少时先开放第一个自修室,尽量靠近窗户就座,如果光线较暗需要开灯,要求相对集中就座,根据人数控制开灯范围;
  人数多时再开放第二个、第三个自修室;需要增开自修室时,请与二楼大厅门卫值班人员联系。
第四条 书库节电要求
  书库尽量减少开灯数量。如果光线太暗,读者在书库查找图书时,可打开墙壁开关,但查找完毕须马上关灯。

  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适当解决生活费问题,同时,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也为图书馆解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学院图书馆每学期招聘一部分勤工助学学生担任辅助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如下:
一、必须按照确定的上岗时间表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能自己随意调换工作时间。请病假时必须有学院医生证明,可先用电话通知图书馆所属工作部门,事后补交证明。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并由自己联系在本部门其他时间值班的同学代值(极特殊情况酌情处理)。无论何人代替值班,在该班发生的一切问题或责任均由原值班人负责。
二、旷工或脱岗一次即辞退,并不发当月的工资。
三、 每学期聘任期限及要求:每学期签订聘任证书,聘任期限 以学期为单元(从学生开学起至学生放假止) ,期中和期末复习考试期间照常上岗。 每学期末,值班需延续到学生正式放假为止,不得擅自离岗。 不能坚持干完本学期者不录用。违反本规定者,除扣发工资外,图书馆各部门及时上报办公室,图书馆永不录用。
四、每月工作时间期限及要求: 值班者每个月须按编排的值班时间值完整个月 (30-31 天 ), 中途离职将扣发本月的工资。
五、 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辞职者,须在每个月的月底前提前一周交书面申请报告 ,经批准后方能在下个月离职。不辞而别者,将扣发上个月的工资。
六、在流通部和阅览室值班者需佩戴图书馆发放的工作证,发现不戴工作证者,当月考核为不称职,按照 70% 发工资。
七、因责任事故中途被辞退者,不再发给当月工资。
八、申请下学期勤工助学者,须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学院新学期课程表确定后)到相关部门申请,并注意录用通告;被录用者,下个学期开学初,按学院规定的学生返校报到时间到图书馆报到,以便确认新学期你在图书馆的值班岗位和时间安排,否则取消聘用岗位。
九、在流通部和各个阅览室值班者,应热情接待读者,解答读者一般性的咨询,对于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汇报。
十、加强管理,防止书刊资料及室内物品损坏和丢失。值班时不得翻看书刊 、听歌,戴耳机 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丢失或损坏书刊及室内物品按照图书馆规定予以赔偿。
十一、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除专业图书阅览室照常开放外,其他岗位按照学院通知休息。遇双休日等串休补课,则按补课日期开馆和值班,不许空岗。
十二、阅览室 开灯和关灯时要使用墙壁上的开关,不要开启总开关。要节约用电。白天光线较充足时不要开灯。阴天或晚间,如果读者较少,不要开灯过多,应动员读者集中阅览。
十三、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电扇、音响和复印机等一切电器设备, 将阅览室的桌椅摆放整齐才能下班。不要忘记在值班日记上签名,否则按缺席对待。
十四、严格遵守所在业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
十五、工作时数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4 个半天,全月不能超过 60 小时。
十六、兼职规定:不能在学院内跨单位兼职,可以在图书馆内跨部门兼职,但累计不能超过 60 小时 / 月。
十七、工资标准: 8 元 / 小时。
十八、上岗时必须提供建行银行卡复印件,不按时上报建行帐号或用他人帐号,取消当月工资。
十九、不称职及工资发放标准:
1 、每月一次病假或事假(有相同岗位学生代理值班除外);
2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不超过 10 分钟,超过 10 分钟为旷工,立即辞退)二次;
2 、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看书刊,聊天,怠工;
3 、工作速度慢、质量差,差错率高。
4 、当月出现上述现象之一者,当月考核为不称职,按照 70% 发工资;每学期累计出现两次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按照 70% 发工资,并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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